(2018年版)
箱式變電站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
1 總則
1.1 一般規定
本標準是國家電網公司對箱式變電站產品供應商的資質條件以及制造能力進行核實及判斷的依據,供應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箱式變電站產品供應商的資質核實工作。包括:
1)10kV組合式變壓器(美式箱式變電站)
2)10kV高低壓預裝式變電站(歐式箱式變電站)
1.3 規范性引用文件
規范性引用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必不可少。
2.1 基本信息2 資質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閱營業執照(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務范圍涵蓋被核實產品。
2.1.2 法定代表人信息
查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或護照)。
2.1.3 財務信息
查閱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其中審計報告為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
2.1.4 資信等級證明
查閱銀行或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
2.1.5 注冊資本和股本結構
查閱驗資報告。
2.2 報告證書
※2.2.1 檢測報告
查閱檢測報告。
1) 試驗報告出具機構須為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具有計量認證合格證書(CMA)及中國合格評定委員會頒發的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且證書附表檢測范圍應涵蓋被核實產品的試驗項目),或國際專業權威機構,檢測機構名單詳見附錄A。
2) 試驗報告的委托方和產品制造方是供應商自身。
3) 試驗產品類別與被核實的產品相一致。
4) 產品的試驗報告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采購標準規定的試驗項目和試驗數值的要求,試驗報告項目見附錄B。
5) 歐式箱變的關鍵配套組部件變壓器必須進行過短路承受能力試驗。
6) 檢測試驗報告的有效期按國標、行標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按檢測報告規定的有效期執行,未標明有效期的按長期有效。
7) 外文報告必須提供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2.2.2 鑒定證書
查閱鑒定證書。
※2.2.3 管理體系認證
查閱管理體系認證書。
至少具有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證書在有效期內,定期年檢記錄且認證范圍涵蓋被核實產品。
2.3 產品業績
查閱供貨合同及相對應的合同銷售發票。
1) 合同的供貨方和實際產品的生產方均為供應商自身。
2) 出口業績須提供報關單。
3) 不認可的業績有(不限于此):
①與同類產品制造廠之間的業績。
②產品用于試驗室或試驗站使用的業績。
③作為元器件、組部件的業績。
④出口業績的外貿合同、發票、報關單及對應產品型號等信息資料難以核實或不全的。
3 設計研發能力
3.1 技術來源與支持
查閱與合作支持方的協議,以及設計文件圖紙等相關信息。
3.2 設計研發內容
查閱產品研發的設計、試驗、關鍵工藝技術、質量控制方面的情況。
3.3 設計研發人員
查閱設計研發部門的機構設置及人員信息。
3.4 設計研發工具
查閱實際研發設計工具等相關信息。
3.5 獲得專利情況
查閱與產品相關的專利證書。
3.6 參與標準制定情況
查閱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并已發布的標準及相關證明材料信息。
3.7 產品獲獎情況
查閱與產品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獲獎證書的相關信息。
4 生產制造能力
※4.1 生產廠房
查閱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等相關信息。
具有與產品生產相配套的廠房,廠房若為租用則需有長期租用合同且合同連續租賃期不少于2年,同時需提供租賃方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掃描件。廠房面積、潔凈程度要能滿足生產需要。
4.2 生產工藝
查閱供應商提供的工藝控制文件、管理體系文件、以及工藝流程控制記錄等相關信息。
4.2.1 工藝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業指導書、工藝控制文件應齊全、統一、規范,并與現行的生產工藝一致。其工藝文件中所規定的關鍵技術要求和技術參數不低于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采購標準。各工藝環節中無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
※4.2.2 關鍵生產工藝控制
產品工藝技術應成熟、穩定。從原材料、組部件到產品入庫所規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藝技術能保證產品生產的需要。生產產品的各個工序應按工藝文件執行,現場記錄內容規范、詳實,并具有可追溯性?,F場定置管理,有明顯的標識牌,主要的生產設備的操作規程圖表上墻。箱變供應商至少能夠自主生產內置變壓器或高壓開關裝置。
※4.3 生產設備
查閱設備的現場實際情況及購買發票等相關信息。
1) 具有與產品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備應自有,不能租用。主要生產設備見附錄C。
2) 設備使用正常,設備上的計量儀器儀表具有合格的檢定/校準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4.4 生產、技術、質量管理人員
查閱人力資源部門管理文件(如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社保繳納記錄等),包括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等人員數量,觀察現場人員的操作水平或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和生產流程控制記錄進行判斷。
1) 具有滿足生產需要的專職生產人員及技術人員。一線生產人員培訓上崗,操作熟練。
2) 具有質量管理組織機構、質量管理部門及人員。
5 試驗檢測能力
※5.1 試驗場所
查看試驗場所現場情況。
具有與核實產品相配套的獨立試驗場所,與生產場所相對隔離,有明顯警示標志,試驗場所的面積及環境滿足試驗要求。
5.2 試驗檢測管理
查閱相關的規章制度文件、過程記錄以及出廠試驗報告等相關信息。
具有試驗室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試驗標準,并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程執行。
※5.3 試驗檢測設備
查閱設備的現場實際情況及購買發票等相關信息。
1)具有滿足全部出廠試驗要求的設備,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設備、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出廠試驗。主要試驗設備見附錄D。
2)設備使用正常,監視檢測計量儀器、設備具有合格的檢定證書或經評定有效的校準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5.4 試驗檢測人員
查閱人力資源部門管理文件(如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社保繳納記錄等)、人員資質證書以及培訓記錄。
試驗人員能獨立完成入廠、過程及出廠檢驗,操作熟練,能理解或掌握相關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和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采購標準的有關規定,并具有一定的試驗結果分析能力,經過考核培訓,持證上崗。高電壓試驗人員至少有2人,經過考核培訓持證上崗。
5.5 現場抽樣
※5.5.1 抽查出廠試驗報告
出廠試驗報告及原始記錄完整、正確,存檔管理。出廠試驗項目見附錄E
※5.5.2 抽樣檢測
在已具備出廠條件的產品中抽取1臺相近型式產品,選取出廠試驗項目中的1-3個項目,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試驗,核實試驗方法、試驗場地環境、人員操作能力、儀器設備有效性和產品性能。
現場應具備檢測條件,抽樣試驗應一次性通過。
6 原材料組部件管理
6.1 管理規章制度
查閱原材料組部件管理規章制度。
1) 具有進廠檢驗制度或標準,及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制度。
2) 具有主要原材料組部件供應商篩選制度。
6.2 管理控制情況
查看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實際執行情況。
1) 選用的原材料(板材)、組部件應滿足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必須具有變壓器空、負載損耗檢驗能力,并有完備的入廠檢測記錄。
2) 按工藝文件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和相應管理文件,根據生產計劃采購,需有原材料組部件供應商的評價篩選記錄。主要原材料組部件(變壓器、硅鋼片、絕緣油、絕緣導線、絕緣件、負荷開關、熔斷器、套管、分接開關、氣體繼電器、斷路器、開關柜、壓力釋放裝置)供應商變更有相應的報告并在相關工藝文件中說明
3) 按規定進行進廠檢驗,驗收合格后入庫,檢測記錄完整詳實,并具有可追溯性。
4) 物資倉庫有足夠的存儲空間和適宜的環境,分類獨立存放,實行定置管理,標識清晰、正確、規范、合理。
5) 原材料組部件使用現場記錄內容規范、詳實,并具有可追溯性。
7 售后服務及產能
7.1 查閱管理文件、組織機構設置、人員檔案以及售后服務記錄等相關信息。
7.2 產能情況通過現場實際情況及供應商提供的產能計算報告,根據產品生產的瓶頸進行判斷。
產能瓶頸環節:板材加工能力(受制于折彎機、剪板機的臺數及數字化程度),總裝配能力,出廠試驗能力(受制于出廠試驗設備數量及人員操作熟練程度)。
本標準中標記“※”的內容為供應商應具有的產品生產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標記“※”的內容同樣是判斷供應商是否具有產品生產能力的重要條件。